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宿舍申借管理系統
回"進入系統"介面
英文版
單房間職務宿舍申借系統
首頁
單房間職務宿舍申借系統
臺灣大學宿舍申借管理系統-單房間職務宿舍
系統使用須知
一、依 據: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單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收費要點
新增條文:依據「教職員單房間職務宿舍分配及管理要點」第7點「宿舍借用以借用人專任本校期間,借用年限為十五年,且各類宿舍借用期間合併計算,以不超過二十五年為限 」。前揭應計算曾借用之各類宿舍借用期間,包含新進教師職務宿舍、多房間職務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。
二、使用對象:本校編制內(不含附設機構)支薪之專任教職員警,除已獲政府輔助、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(包括曾獲政府負擔補貼利息之輔助、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及曾承購政府興建優惠計價之住宅等),凡無配偶者或原依規定已配住多房間職務宿舍因已無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,得申請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。
三、作業流程:(
本期宿舍作業流程
)
向計資中心申請帳號及密碼 (即email帳號)。(電話:33665022或33665023)
每年3、6、9、12月1日起至5日止,公告待配宿舍清單。如逢假日,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。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並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分配次數。
公告當月1至5日,於上班時間致電教職員住宿服務組預約參觀宿舍。如逢假日,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。
公告當月1至5日上網選填志願。如逢假日,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。
公告當月15日公布得配名冊,並公告2日。如逢假日,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。
公告期滿後,得配人於收到簽約通知起15日內辦妥簽約手續。
簽約後,得配人自是日起,即負宿舍保管責任。
四、系統開放時間:每年 3、6、9、12月1日起至5日止,
每日 8時至24時,最後1日僅開放至17時。
五、登入分配系統後之操作時間請勿超過60分鐘;逾時,請重新登入。
六、上網選填送出志願後,本系統將自動回覆選填志願資料於同仁之電子郵件信箱中。
七、宿舍之分配,以點數高低為序;如點數相同時,依到校日期先後為序;如到校日期相同時,以最後修改志願且寫入教職員住宿服務組伺服器時間之先後為序。
八、因宿舍分配已採電腦化作業,本系統使用對象包含全校符合資格之同仁,且點數計算係以各期分配公告前一個月之資料為準,故宿舍待配名冊已取消,同仁如欲了解薪額及年資點數,請於系統開放時間登入,系統即顯示最新之點數資料。
九、已上網選填志願之同仁,如須修正或撤銷志願,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辦理。修正者,應於上網選填志願期間申請;撤銷者,應於公布得配名冊日前申請。
×
請輸入帳號密碼
帳號
密碼
登入